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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请租住公租房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11-20 10:00:00    来源:金沙3354cc

关于申请租住公租房的通知

[后勤管理处 2019-11-20]

各学院、各部处、各单位及相关教职工:

我校现有棠悦花园公租房2套(详见附件1),请有租住意向的教职工积极申请,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配租依据

根据《中华人共和民国合同法》、《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》。

二、申请条件

1. 我校在岗教职工为事业编、预聘制和非事业编人员;

2. 18周岁以上(含本数),35周岁以下(含本数),年龄计算时点为2019年10月30日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,不受年龄限制;

3. 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,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(含廉租住房)保障;

4.二级单位自聘的非编教职工须由其所在二级单位提供担保,担保事项详见《单位担保书》(附件2)。

三、申请流程

(一)教职工申请

符合申请条件,需要申请的教职工请自行下载“《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》(附件3)”,并如实填写表格相关内容,并提交以下资料

1.《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》1份;

2. 申请人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及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;

3. 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(35周岁以上人员提供);

注:1.本次申请无需提供《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》等证明材料。签订租赁合同后,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对申请人及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自有产权住房、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情况进行核查。若由于申请人未如实申报相关情况,导致需退出公共租赁住房,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均有申请人承担。2. 二级单位自聘的非编教职工须由其所在二级单位提供担保,《单位担保书》待签订租住合同时提交

(二)二级单位审核

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申请资料进行审核,并在《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》上填写单位审批意见并签字盖章。

(三)教职工提交资料

请教职工将个人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房改办(地址:石牌校区行政楼4楼408房),电子版《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》同时发送至以下邮箱:scnufgb@126.com收表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5日下午17:00

(四)其它说明

1.各二级单位应严格审核本单位申请人材料,确保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及合法性。

2.已租住公租房的教职工不参加此次申请。

3.已租住学校公有住房(周转房)的教职工,此次可提交申请,但只能在“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”和“学校公有住房”中二选一(即:选择签订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,须退回学校公有住房)。 

4.根据申报人员数量情况,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排序选房,若未成功选到住房者,房改办将登记保留排序号,今后如有零星的公租房房源,将按此排序号安排(排序号有效期为3个月)。

5.请各学院、各部处、各单位务必通知相关教职工,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。如有任何疑问,请与房改办联系(地址:石牌校区行政楼4楼408室;电话:85214186)

四,选房时间与地点:11月28日下午15:00,地点:石牌校区行政办公大楼408室房改办

 

 

·         附件1:房源信息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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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         附件2:单位担保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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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         附件3: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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